老师,请你对孩子的爱心评价标准降低些
老师,今天你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学生捐款了.昨天,作为学生母亲的我已通过向红十字会汇款和响应单位募捐活动表达了对灾区人民的问候.但我还是很乐意让孩子去感受给人以道德馈赠的心意。
万万没想到的是,晚上放学回来,孩子一脸委屈,只因老师那句“有的学生一点爱心都没有,五块十块地捐,还不如不捐!”
国难当头,老师,我们和你一样痛心,都想奉献自己绵薄之力振救灾区的同胞.
可是,老师,爱心的衡量标准仅仅只是捐款数额吗?我想,老师在平时不经意的道德教育中是不会将二者一一对应的.
诚然,多一分钱我们的苦难同胞就会多一分救治的希望.
然而,老师,你知道吗?十二三岁的初中学生,以民法上还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与其年龄、智力和能力相符合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孩子独立的爱心表达仅限于平时积攒的三毛五毛零花钱。而更多的孩子的爱心表达是通过父母的帮助来完成的。法律上来说,他们还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我不知道老师自己捐了多少,老师又给了多少让自己的孩子去捐赠。是不是捐100元的孩子和捐10元的孩子已经不在同一道德水平上了呢?
老师,依据我们所得到的知识信息,我想你的回答是否定的。
为师为范者,请在你伸出援助之手成为地震灾同胞的天使的同时,别扮演扼杀孩子美丽心灵的刽子手